~美國如何提升和支持領導~一文中提到了美國為了協助州建立能抑制或建立地方的努力,提出了一個『州立教育領導行動方案』(SAELP)。這個行動方案的基本原則就是:
(1)指引方向和建立優先順序
(2)擴展候選人名單
(3)增進行政人員訓練和專業發展
(4)對執照、證照以及認可制的建立
(5)增加工作福利
(6)法職權的分配
美國透過決策和財政權,建立了一套不管是任何形式的改革,在任何時間都能夠被執行的系統,而這個系統是因為前述『州立教育領導行動方案』(SAELP)中原則(1)所致。也就是說,政策的執行一定具有『方向』和『程序』,才會有『連貫性』。可作為台灣執行教育政策上的參考。
美國提供將進入該領域的準行政人員全日制的進修金額補助。讓優質的行政人員能夠輕鬆進入該領域任職,台灣或許在各種考試或公務員在職進修可以考慮此種方式,增進公務人員進修意願。
似乎台灣在通過考試後,就不再做『後設考試』。尤其是對公務員或教師而言,進修似乎是義務也是權利。並沒有硬性規定。尤其是擔任各縣市督學而言,似乎都是以聘任退休校長或是公務員擔任。我們的督學似乎不需要甚麼進修和考試或執照之類的,這點可以參考美國作法。
美國透過執照制的建立來形塑其專業,也就是初任教育領導人員必須通過ISLLC-「跨州學校領導者證照聯合會」(Interstate School Leaders Licensure Consortium, ISLLC)所提出的架構為主的測驗或評量。台灣這點似乎也是有透過考試來篩選校長,但是公務員的升級除了普考和高考間的職等劃分外,高考以上的升級似乎透過升等考得比較少,都是長官拔擢比較多,這點似乎有待商榷。
給予更多牛肉讓這些優秀的領導者願意留下來,是美國和其他國家當前的做法。台灣的公立學校校長似乎薪水也有頂線,而且做得再好,也是只能依照年晉制升級加薪,到了所謂top以後,就沒有了。這點似乎也是目前為什麼許多優質校長寧可退休到私校去任職,也不願再留任的原因之一。是不是給予較多的優渥福利,讓這些優質校長留下來繼續打拼,也是一個值得教育主管部門去思考的問題。
釐清個人職權上的責任,而且除了透過法職權的分配,讓所有參與者,包括行政人員、教師、以及社區成員都能滿足自己權力的需求外並加以訓練讓所有人能各司其職。這點似乎可供台灣參考,因為我們的家長和社區大眾似乎不明白自己除了對學校負有權利外,同時也負有義務。許多家長在學生發生事情後,都一位地指責學校,卻忘記自己身為監護人所應為之權利與義務。或許這是因為缺少研習和訓練使然,我們的政府可以將這點列入考慮,建構一個專業發展的學校社群。
當然,學校領導是否有效,端視學生學習成果大致可見端倪。但這學習成果並非僅重視智育的表現,而是重視學生的全面性表現。但是,秦夢群老師說得很有道理,有時候使學校『看起來』有績效,比它『實際』有績效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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