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解構的後現代思維~以詩或歌為例

Rosenau指出後現代主義的兩條方法論就是「解釋」(construction)和「解構」(deconstruction),消解現代實體性,以及人與事物任何清晰關係。也就是說,任何現象實體的本質不是重點,重點是解離的過程中,詮釋者主體性的內省,去客觀地理解任何經過他所思維的種種現象。
Gadamer則引用「遊戲」概念來闡述詮釋者與文本相遇時所引發之個人主體性消解的狀況,那時個人已經不再是實體現象中的人,而是經驗「遊戲」的全心投入者,因為只有在那個片刻或過程中,主體消解獲致存有狀態才是真正的個人。所以如果以中國的道家思想觀之,最簡單的就是「莊周夢蝶」抑或「蝶夢莊周」!亦即主客體意識的客觀存有才是真正的存有。
Derrida則和Gadamer不同,他認為「文本之外,別無他物」也就是不融入個體主觀意識經驗去詮釋文本,而是文本在被閱讀的過程中就是一種活絡的生命。也就是說透過解構,能夠用來一窺文本真貌,不僅要讀「懂」文本,更要讀「破」文本,這個破字就隨歧異性的個體主觀地解讀而呈現不同的樣貌,例如我解讀的就是「我」式文本(I-type text);妳解讀的就是「汝」式文本(thou-type text)。
Rorty更絕,他直接否定任何合理性事物,認為不過都是人的一種信念和價值,只要合乎道德,怎麼解釋都行,亦即以善為前提的解釋都具有其價值。天啊!道德的可欲性如此根深蒂固,不管如何解離、解構、解除,它依然屹立不搖。
假設妳引用一首詩,或者一首歌來陳述自己過往的經驗或感覺,妳就是活在詩中或歌裡,當下詩或歌就是一種文本,詮釋者主體溶解在現象中,如同進入一個框架中,但是這又不是跳脫不出的框架藩籬,全憑自己自由意志而定。
說得更真確一點,排除心理學或者腦科學神經生理或心理學對大腦記憶部分的主張外,其實對一段記憶或者一種現象的存有,都是屬於自陳式觀念溶解。現象的消磨與否,其實除了和遺忘有關,更重要的是和客觀內省的文本陳述有關。妳聽一首詩或一段歌會想起過去種種,這種種在每一段時間所觸及的每一個點都會有所不同,所以觸及的強度和面向,以及稱作所謂刻骨銘心的記憶或者困窘的記憶都是主觀詮釋的個別性陳述。偶爾出現一下,Feyerabend就會跳出來告訴妳,只有一條原則必須加以保護,那就是「怎樣做都可以」!
所以傷心的或者快樂的;痛苦的或者驚喜的;沉悶的或者爽朗的,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夠勾起一段屬於自己的文本即可。其中所隱含的女性主義主體性以及抗拒性,不知道妳看見沒有?至少Kant解釋得很好,他說大部份的思辯知識都需要理性與感性在和諧狀態而非競爭狀態下所反映的喜悅的感覺(a feel of pleasure)。也就是說妳引用的那些詩或歌曲,其中如果能夠反映妳內心的悟性呈現合理概念,不管是對妳還是對旁觀者來說,那就是一種真實的敘述性存在。
妳覺得是想起詩或歌曲的妳存在在詩或歌曲裡,還是詩或歌曲因為被妳想起而使妳存在,抑或當妳想起詩或歌曲時,妳和詩以及歌曲都同時客觀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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