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英國的校長專業資格檢定(以下簡稱NPQH)較台灣校長培訓制度為完善的地方,如同文後所言,在於:
一、由國家統包進行培訓
二、由專責機構辦理
三、時間較長且包含實務課程
四、實施個別差異徑路模組
五、結合資訊科技之使用
六、經費給予一定國家補助比例
七、重視師傅教導
八、取得證書過程較為嚴謹
其實我一直覺得導入日(inset day)有其必要性。本國是只要考上校長,接受培訓後如無太大差錯,一定可以取得證書。但是英國的培訓似乎花了很多心思。他們著重的不只是校長的專業訓練,同時要求校長要接受評估(鑑)。
目前職得省思的就是,似乎沒有一個國家有提供「校長充電式課程」。也就是說在取得校長證照擔任校長若干年後,就必須依規定給予「重新認證」。畢竟知識會隨著時代不斷更新。校長重新充電,將如同教師分級制一般,refresh一番。
最近八德國中的校園霸凌案,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教師和校長的長期諜對諜,交由學生來做最後一根稻草。我很難過,因為承受最後苦果的,一定是學生。被罵獨裁的校長難道真的沒在做事?絕對不是!我有一種無力感和無意義感(以後還要考校長嗎?)。也就是口耳相傳的「苦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我不敢說八德國中品格認證如何,但是於校長一定有做事。就算該校的許多獎章都是做出來的,那問題是有沒有做,當然有!從這一點就反映出中國人的神聖價值觀以及為悲哀之處,擺脫不了的人際關係。「人和」才是「政通」之要道。老校長就知道,水至清則無魚,若有魚則必死矣!混水才會有魚,而且魚會生魚,就可以生生不息,萬壽無疆!
其實,我很誠實地說,根本就不該頒「校長卓越領導獎」,因為其中有大部分,是顯示「息事寧人的中度執行力」和「中等以上人際關係」所交織而成。
至於霸凌會不會有解決之道,我個人也是持比較悲觀的看法。我很納悶的是,既然三期六段論的柯爾博格研究告訴我們學生在守法之前必須先經歷「避罰服從」和「相對功利」兩階段,那人本每天振臂疾呼要「零體罰」,到底有何成效?剛剛看電視,許多家長包括退休教師,尤其是現職教師,原則上是希望有適度的體罰的,這如果用『心』來連署,一定百分之百。要知道學校霸凌很簡單,只要學生每天看到教師被家長告,他就有恃無恐;只要學生每天看到兇的人就是贏家,他就敢嗆老師;只要學生知道自己的未成年可以免去許多法律責任,他就更加肆無忌憚。
請那些呼籲不能體罰的善心人士,到任何一所國中有所謂「校方頭痛學生」的班上去教教看,然後再來告訴我們,你看,我們人本的理念是正確無誤的。這時,我會非常誠懇地跪下…奉其若神明。
老師現今不想管教,難道是老師們的責任嗎!電視新聞一再報導有些學生家長就是等著老師體罰其孩子,以解決家中經濟困境。難道家長不該負責嗎?這些霸凌的孩子,絕大部分都被霸凌過,而究其家世背景,可以清楚知道家長的態度,就是要錢。
斲喪教師熱誠的是甚麼?甚麼原因讓霸凌學生敢越來越囂張?這些問題似乎都有待解題。
為什麼許多混混當過兵會成熟?很簡單,因為軍中有一套連黑幫都不敢碰的秩序與公權力,以及階級分明的學長制。
我贊成適度彈性的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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